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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天恋爱期间给女方的三四千块钱,分手后能否

时间:2025-02-23|栏目:永嘉刑事律师|
分手后可以讨回的钱物是以结婚为目的向对方赠与的贵重物品,比如车子、房子等。司法实践中这种恋爱消费可以认定为彩礼,这种情况是在分手后可以讨回的,而恋爱期间为日常交往所消费的,如520微信红包、化妆品等,这种情况是不能让对方返还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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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好,有明确表示是赠与的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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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好,那需要看给的是什么钱及数额,如果是彩礼之类的,没有结婚,分手需要适当返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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